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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晚报:文明养犬靠管理更靠自觉自律

作者:孔浩 来源: 2019-11-19 15:35:00

孔浩(枣庄晚报)

几天前,家住薛城区八一小区的王女士带女儿出门时,被一条体型不大的黄狗一阵追赶,黄狗奔跑过程中还发出狂叫,王女士抱着女儿跑了好远才甩掉它。(11月11日《枣庄晚报》)

城市不文明养犬错不在犬,而在于养犬人。现实中,饲养犬及其他各种宠物,需要一定的条件。主人既要有对小动物充满爱心,又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对于养犬者来说,我们可以像爱人一样爱犬,但在日常生活中,必须自觉遵守一些基本的规则,不能建立在他人的不悦甚至不安全之上。如今,饲养大型犬、遛狗不拴绳、狗粪便不处理、狗乱窜吓到市民甚至咬伤人……类似关于养犬的不良行为,在城区很多居民小区经常发生,这似乎已经成了城市里的一种“通病”。除了不文明养狗,弃狗现象也屡见不鲜,导致大街小巷的流浪犬、无主犬越来越多,严重危害着城市公共卫生和市民群众的人身安全。

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第二章《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五款中对养犬有着明文规定:“饲养犬只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在禁止犬只进入的场所遛犬。携犬出户应当束犬链(绳),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并及时清除排泄物。”《条例》明确了养犬等文明行为的基本规范,并提出对不文明行为将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其实,处罚只是一种手段,文明养犬仅靠有关部门的管理远远不够,最重要的是养犬人要自觉自律。所以,为使市民免于狗患,必须加强治理。一方面,加强宣传教育,督促养犬人严格自律;另一方面,对不守规则、疏于看管甚至引发伤人等事件的养犬人,切实加大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