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当锐评 第5期
法治让网络谣言无处遁形
前一段时间,济南农商行工作人员彭博为谋求不当利益,在正常索取无果的情况下,伙同“网络推手们”编造虚假信息,并在网上肆意散布,混淆视听、蛊惑群众,对被举报人的名誉和精神造成极大的伤害,严重扰乱网络空间秩序和现实公共秩序。今天,彭博寻衅滋事案经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被告人彭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原因主要在于捏造事实,通过网络传播谣言,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网络空间秩序属于准公共秩序,因传播虚假信息而严重扰乱网络空间秩序的行为,等同于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此次判决彰显了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本性,维护了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也给予类似“彭博”的跃跃欲试者们严厉警示。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平台已成为当下公众行使舆论监督权的方式之一。舆论监督是受法律保护的,但网络绝非法外之地,网络环境既是虚拟的,也是现实的,仍要受法律规制。对于谣言,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客观权威的发布信息,是维护和保障信息渠道的“疏通剂”;司法机关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惩处恶意造谣者,是维护和保障法治权威的“去污剂”;社会公众坚守初心、理性应对,自觉抵制不实言论,是维护和保障社会和谐的“稳定剂”。
面对谣言,首先要坚守“四条底线”。坚守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底线,任何人在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造谣滋事,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必将为之付出沉重代价。坚守道德底线,绝不能为谋取私利、虚构事实,利用网络搞道德绑架;坚守公序良俗底线,决不可为了非法目的,使用网络“暴力”蛊惑民心、混淆视听;坚守法律法规底线,任何藐视、挑战法律尊严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面对谣言,其次要客观理性的分析辨别。造谣者利用道听途说、捕风捉影的所谓“事实”制造事端,吸引眼球,引发关注,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面对快速传播的谣言,被误导是常见的心理现象,我们要保持冷静,要及时通过官方媒介及时了解真相,全面掌握信息,提高判断抵御谣言和是非的能力,不为谣言所惑,不被制造谣言的人所利用!面对谣言,更要履行好个人的社会责任。法治社会,网络绝非法外之地,没有任何人能够独立于现实、游离于秩序。网络信息的发布者应珍视事实,对自己的言论负责;网络信息的传播者应尊重真相,坚决抵制假信息、负能量;网络信息的评论者应秉承理性,客观公正地针砭时弊,引领舆论;网络信息的观望者应客观谨慎,不盲信、不盲从,遵从善良的本性,自觉维护网络空间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公共秩序。
唯有如此,才能共同营造风清气朗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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