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丨全力护航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反垄断合规指引19条

作者: 来源:山东发布 2020-04-14 16:36:47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将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市场监管,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全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发挥反垄断职能,助力疫情防控及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情况。



一、出台两个“反垄断合规指引”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关键时期,企业面对当前困难,经常会“抱团取暖”,容易出现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甚至存在垄断风险。针对这种情况,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发布《山东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和《山东省行业协会反垄断合规指引》,进一步提升经营者和行业协会对垄断行为的认知、风险防范及处置能力,大力培育市场竞争文化,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共19条,介绍了普通经营者需要关注的垄断风险。一是垄断协议行为风险。表现为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合谋或串谋,固定商品价格、限制商品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联合抵制交易等,这是最常见的垄断行为。二是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风险。表现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或以不公平的低价采购商品,没有正当理由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或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等,公用企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这方面的垄断风险较高。三是未依法履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程序的风险。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而未申报的,也面临垄断风险。经营者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要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决不能触碰反垄断法的红线。当经营者实施“强强联手”、“抱团取暖”、“一致对外”等协同性行为之前,必须加强研判,除了向行业主管部门了解行业政策之外,还需要加强与反垄断执法部门的沟通,寻求法律指导,避免出现违法风险。根据《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违法成本相当高。

《山东省行业协会反垄断合规指引》共12条,介绍了行业协会需要关注的垄断风险。行业协会作为代表本行业利益诉求和权利主张的社团组织,较单个经营者具有更强的市场影响力,协会会员多为同业竞争者,容易产生垄断风险。需要防范出现聚集讨论商品价格、产销数量、业务区域、交易对象,以及共同应对竞争对手等敏感商业信息。在协会的章程、决议、通知以及制定的标准中,要避免出现以自律等名义固定商品价格、划分市场、联合抵制交易等内容。

经营者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应对垄断行为保持高度警惕,注意记录和留存涉嫌垄断违法事实,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或省市场监管局举报。





二、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支持





省市场监管局将发挥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统筹协调和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大对有利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政策措施的支持力度。一是科学审查增量政策文件。既要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又要简化审查流程,快速审查通过保障防疫物资生产供应、帮扶经营者恢复生产、扩大消费、稳定就业的政策措施。对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不严重,且有助于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目的的政策措施,政策制定机关应明确实施期限,给予市场主体明确预期。二是有序推进存量政策文件清理。按照《山东省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遵循“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5月底前完成2019年12月31日以前出台的存量政策清理工作。对不利于企业复工复产、影响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要坚决予以清理。三是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与政策制定机关加强沟通交流,及时答复政策制定机关的意见征询,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政策的宣传解读和专业培训,强化沟通协作,及时总结成效、推广经验。





三、依法严惩妨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垄断行为





省市场监管局把查处妨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垄断行为,列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前期,针对我省个别企业出现的问题隐患,已及时进行了提醒告诫,一旦发现涉嫌垄断行为,将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查处。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反垄断执法工作力度,密切关注口罩、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等防疫重点物资,密切关注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民生领域,重点查处以上行业领域协同涨价、限制产量、分割市场、联合抵制交易、固定转售价格等垄断协议行为,以及拒绝交易、限定交易、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差别待遇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编辑:马园亮 责编:池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