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房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立法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可操作性,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实践中趟出了一条问题导向立法助推地方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新路子——梳理问题号准脉,瞄准靶心精准发力,列出清单科学立法,通过立法解决实际问题。
一、梳理问题号准脉
按需求选项目定计划
编制立法计划是提高立法质量,推动立法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为确保有限的立法资源用到刀刃上,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在面向社会广泛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的基础上,坚持从枣庄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兼顾,在深入开展立法需求调研的基础上,全面梳理出急需立法解决的问题,列为下一年度的立法审议项目。自2015年12月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我们先后梳理出了生态环境保护和民生建设方面的山体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电梯安全、文明行为促进等突出问题,针对这些立法需求较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我们迅速制定出台了山体保护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这些以问题为导向确定的立法项目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突出问题的解决,充分发挥了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使立法工作与市委中心工作、全市改革发展大局衔接适应、协调同步。
二、瞄准靶心辨症施治
对照清单建机制
在全省率先建立了立法问题清单制度。在法规的起草过程中,我们在汇总整理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召开市直有关部门、区(市)、镇(街道)、人大代表参加的立法问题清单梳理会,对征集到的立法问题进行梳理,找出需要并且能够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形成立法问题清单。明确了需要通过立法来解决的问题和治理的目标,做到了梳理问题号准脉。瞄准靶心辨症施治,构建科学的制度机制。在制度设计过程中,我们坚持以突出问题为靶心,同有关方面慎重研究论证,做到既不迁就不合理现状,造成制度设计过于宽松,起不到应有的规范约束作用;又避免脱离枣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造成制度设计过度超前。通过作出既有前瞻性又现实可行的制度安排,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难题提供制度设计上的解决方案。比如,《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努力压实区、镇(街)、村和山林承包人的保护责任,把破损山体的修复治理责任、措施做了周严的规定,并创造性的规定了合理开采区制度和关停期限制度。制定《枣庄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过程中,针对我市问题突出的过度开采地下水、违法开凿自备水井屡禁不止等问题进行了制度创新、在全国率先规定了优水优用制度、地下饮用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自备水井定期排查封闭制度并设定了处罚,突出了枣庄立法特色,为全国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制度创新进行了有益探索。对此,2019年1月11日中国环境报以《管好“水缸子”、守住“命根子”》为题用一个专版进行了详细的报道,并配发了专题评论员文章——《突出特色精准立法》。
三、坚守为民初心
弘德立法回应社会关切
近年来,枣庄市人大常委会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制定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电梯安全条例等一批关乎群众健康、生命安全、文明素质提升等社会民生问题的地方性法规,为地方治理提供了一批急需的制度供给。《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坚持以法治推动地方治理体系现代化,对我市突出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了规范,对车站景区等公共场所的喊客拉客行为和广场舞等噪声扰民现象作了规范。条例的出台有力推动了文明城市创建和社会文明水平提升,发挥了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在制定《枣庄市电梯安全条例》的过程中我们始终坚守立法为民初心,把保障群众乘坐电梯的安全作为首要目标,以问题为导向,进行了大量制度创新:建立了电梯选型责任制;拓宽了电梯的招投标质量参照标准;建立了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投保鼓励机制;建立了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监督评估机制和黑名单制度。条例用科学严谨的制度设计为电梯安全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有力推动了我市电梯应急救援平台的建设。新的有效制度供给让广大市民享受到了法治红利。
四、拓宽公众参与渠道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每部法规案一审之后,市人大常委会都通过网站发布、报纸公布、定向发函等方式,广泛征集民意、吸纳民智。同时,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分赴有关区(市)走访镇(街)、社区(村)、有关企业和人大代表。召开专题立法调研座谈会,与一线执法人员、基层干部群众、人大代表一起解剖麻雀,分析问题查找不足,面对面交流看法、征求意见和建议。为畅通和基层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有重点有方向的了解基层的实际情况,我们还从全市考察筛选了12个单位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使地方立法准确反映基层的民意诉求、更接地气。每部法规的征求意见切实做到了六个全覆盖即征求意见各区(市)全覆盖、涉及的部门全覆盖、涉及到的基层政府全覆盖、涉及到的利益群体全覆盖、各类新闻媒体全覆盖、各个社会阶层全覆盖。目前,我们已形成《基层立法联系点管理办法》等一套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法规征求意见工作制度,为我们号准脉提供了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