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枣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控的通告。
今年高考时间为7月7日-7月10日,中考时间为7月12日-7月14日。为给我市考生营造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我市将加强各类环境噪声源管控,特通告如下:
(一)7月4日至7月14日停止夜间建设工程施工(除须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允许的抢修、抢险作业外),在初、高中学校周围100米范围内的工地白天停止打桩、砼作业、电锯等产生噪声超标和干扰学习的施工作业。
(二)高考期间(7月7日-7月10日)、中考期间(7月12日-7月14日),在考场周围凡产生噪声干扰考试的建设工程施工应该停止施工作业。
(三)工业生产应当符合厂界环境噪声标准。在居民住宅区和其他人口密集居住区内,不得从事机械切割钢材、铝合金等金属材料,机械加工石材、木材等非金属材料,以及其他严重干扰居民正常休息的生产经营活动。高考期间(7月7日-7月10日)、中考期间(7月12日-7月14日),考场周围凡产生噪声干扰考试的工业企业应停止使用相应的设备、车辆、机械等。
(四)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必须严格控制音响音量,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禁止使用高音喇叭进行广告和招揽顾客。防止露天娱乐和集会等活动噪声扰民。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喇叭噪声扰民,严格控制各类货车大宗货物运输、装卸、处置噪声扰民。
(六)中高考期间,各级公安、生态环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依据本部门职责加强现场监督,组织巡查,严格执法。对发现违反规定造成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七)投诉举报电话:12345。
来源:枣庄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