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通告,我市这些批次食品不合格

作者: 来源:枣庄日报全媒体 2020-09-20 17:04:03

日前,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省市场监管局对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饼干、蛋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食用农产品、饮料和水产制品共13大类食品2189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

检测发现,餐饮食品、糕点、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5大类食品28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其他污染物超标等问题。其中,我市6批次样品存在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枣庄市)

枣庄市枣庄高新区兴仁红艳农产品销售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枣庄市枣庄高新区兴仁小伙百货店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枣庄市市中区老徐菜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枣庄市台儿庄区金光路水乡蔬菜店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枣庄市市中区杨宁食品超市解放路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枣庄市峄城区通腾菜店销售的韭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

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

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

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网站


编辑:马园亮 责编:池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