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新闻网讯 为净化城市立面秩序,打造安全美观有序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竞争力,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枣庄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据悉,我市于2008年发布过《枣庄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为规范户外广告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广告行业的高速发展和广大市民对城市市容环境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2008版《办法》在某些方面已不能适应现实需要。为此,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司法部门组织业务骨干,借鉴济南、青岛、西宁、合肥等城市先进做法,结合我市户外广告管理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新版《办法》,并广泛征求全市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意见,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
新版《办法》共二十五条,从规划规范、设置许可、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主要有以下新的变化:户外广告设置应编制专项规划,经区(市)人民政府同意,报市城市管理部门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同意,经市政府审批后实施;专项规划应明确户外广告的允许设置区域和禁设区、限设区,明确户外广告布局、总量、密度、种类的控制原则,明确户外广告设置的位置、形式、规模、色彩等基本设置要求;新增了禁止在建(构)筑物顶部设置牌面式户外广告,禁止横跨道路设置户外广告,禁止在高架桥、过街天桥、透景围栏、道路隔离栏、护栏、线杆以及公共区域内设置的阅报栏设置商业广告,禁止在建成区内设置大型高架立柱广告等4种禁设要求;建立户外广告不良行为记录数据库,城市管理、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对不按规定要求设置或者发布户外广告、拒不履行发布公益广告义务等行为,载入不良行为记录数据库。
新《办法》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实行,2008版《办法》同时废止。市政府办公室要求全市城管系统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向社会各界特别是户外广告经营公司(业主)广泛宣传新《办法》,提高社会知晓率,为规范管理户外广告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要按照各区(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区域特色、用地功能等,结合有关城市规划对空间资源利用、景观风貌保护等方面的要求,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为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监督管理提供依据。要按照“减量、规范、提升”的整治原则,对现有户外广告进行整治、升级,逐步取消建成区内楼体广告和大型立柱广告。按照“一街一景观、一路一特色”的要求,对沿街门头招牌进行特色打造。及时清理整治野广告,以及污损的户外广告,改善市容环境。实行户外广告网格化、精细化管理,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有利于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活力,为市民群众营造宜居宜业的环境。因此,新《办法》要求广大户外广告经营公司(业主)自觉遵守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积极配合管理部门,规范广告发布行为,促进户外广告行业健康发展。同时,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户外广告治理,自觉抵制乱贴乱画不文明行为,为我市城市环境的改善奉献一份力量。 (记者 王兆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