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新闻网讯 日前,记者从枣庄人社局获悉,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已经开始缴费,集中参保缴费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260元调整为280元,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为每人每年550元。同时,立足基本医保筹资、大病保险运行情况,2021年我市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81元。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缴纳2021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居民,自2021年1月1日起即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及时缴费的居民,可以补缴2021年度的居民医保费用,补缴标准为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标准之和,共830元,自补缴之日起1个月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方可纳入居民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新生儿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应当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按出生当年的年缴费标准缴纳,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集中缴费期内出生,可同时缴纳出生当年和出生次年两年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的可延长至出生后6个月内。已在医保部门办理完参保登记,居民可关注“枣庄人社通”公众号,选择“常查询”中的“居民社保费缴纳”,实名认证后进行缴费。
2021年度居民医保最高报销上限为55万元,其中,基本医保15万元,大病保险40万元。一、二、三级定点医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5—90%、70—75%、55—60%。对连续缴费的参保人员,每满1年报销比例增加1%,最高增加5%。对中断缴费2年以上的参保人员,报销比例按首次参保计算。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0%补偿。3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5%补偿。(记者 董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