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改革攻坚述职问询推进会议上的发言

作者: 来源:枣庄日报全媒体 2020-10-19 11:11:46

一、改革攻坚任务推进情况

(一)“标准地”供给改革。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8月份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实施了《枣庄市推进“标准地”供给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主要内容、保障措施等,提请市考核办将“标准地”供应列入市政府对区(市)政府《新增供应工业用地占新增供应建设用地比重》的考核,目前各区(市)结合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实际在新增工业用地中划定“标准地”试点范围共10宗约1700亩,正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标准地”试点区域规划方案设计。会同市行政审批局就审批“承诺制”进行了深入研究,现已明确承诺事项9项并按省厅要求初步起草监管协议标准样板,为下一步“标准地”供地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一是创新完善耕地保护。严格落实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对各区(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和考核。针对全面清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严不实问题,提出调整补划建议和措施,进行了整改补划。牵头起草了《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目前已征求37个部门(单位)意见,待上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二是清理乱占耕地建房。配合市政府组织召开了专项工作会议,先后多次召开各区(市)执法专题部署会,相继印发了《枣庄市土地问题综合整治方案》《枣庄市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等多个文件。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整合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坚决遏制新增农村占用耕地建房行为。通过电台、报纸、网站等积极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了土地问题综合整治工作专班,下设七个督导组具体负责督导审核各区(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集中力量进行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全市摸排拟于10月底前完成。

二、存在问题和原因

一是“标准地”改革尚未取得根本性突破。一是目前省内“标准地”工作暂没有成熟经验可供借鉴,整体流程运转不流畅。二是“标准地”改革将提高和明确投资方的各类效益指标,并签入监管合同,提高了招商引资的门槛,强化了对投资方的束缚,一定程度上将增加招商引资工作的难度。三是“标准地”的“地”是由自然资源部门主管,但“标准”是由产业主管部门提供,工作中要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方能取得积极进展。二是耕地占补平衡缺口较大。我市现存耕地后备资源分布零散,投资强度高、整理施工难度大,随着“三区三线”的划定和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全市可利用后备资源大幅减少,立项实施及入库项目数量逐年降低,部分区(市)难以保证耕地占补平衡,补划难度很大;“十三五”规划的逐步落实,基础设施、工业项目、城市建设等用地需求持续增加,耕地保护压力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和积极性需进一步调动提高,耕地保护激励机制需进一步完善。三是清理乱占耕地建房工作难度大。乱占耕地建房时间跨度长、历史遗留问题多、时间紧任务重且又直接面对基层群众住房需求,涉及到最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整治工作难度大。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提高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根据重点攻坚任务事项,逐项明确责任清单,细化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狠抓落实,确保实现全年目标任务。二是加快推进,确保完成改革任务。进一步主动加强与区(市)及相关部门间协调配合,积极向发达地区学习先进经验,力争11月中旬前完成“标准地”试点出让改革目标,随后继续探索总结改革做法,在我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进行“标准地”供给改革推广。三是绿色发展,转变补充耕地方式。在开展全域综合整治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着力推广“土地整治+”工程,进一步改善农村村庄建设布局杂乱、土地空闲废弃现象,促进农村节约集约用地,利用城乡统筹,使城乡资源优势互补,减少各类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充分利用行政措施强化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意识,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调动社会各界保护耕地、投资土地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四是积极稳妥,扎实推进清理乱占耕地建房。大力宣传做好耕地保护事关国家安全特别是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营造政府主动、群众理解、有序推进的良好氛围。精准分析摸排底数,分类处置存量问题,重拳打击农村占用耕地建房违法增量行为,确保清理乱占耕地建房工作有序开展。


编辑:马园亮 责编:池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