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我市被山东省确定为第四批省级食品安全市创建单位。自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以“食安枣庄”建设为统领,以全域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市为主线,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遵循“四个最严”,积极回应民生热点,真抓实干,聚力攻坚,严防、严管、严控各类风险隐患,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根据《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第四、五批省级食品安全市、县(市、区)验收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按照《山东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评价细则(2019)》对全市创建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自评。为加强社会监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现向社会公示。公示起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2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文字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向枣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意见,并说明具体内容和理由。
通讯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嘉陵江路77号,邮编277800,
电子邮箱:scjgspxtk@zz.shandong.cn,
传真:0632-3158386
附件:枣庄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市自查报告(详情见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cjg.zaozhuang.gov.cn/)
枣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