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新闻网讯 为切实加强对残疾人群体的帮扶和关爱,体现文明城市创建成果。11月4日,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研究决定,印发《关于残疾人凭残疾人证(或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通知》。
据了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均可直接免费乘坐市和各区(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运营的所有城区内公交线路、BRT及BRT换乘线路。同时,对已办理的阳光卡,在使用期限内仍可与残疾人证同等效力使用。
《通知》要求,残疾人持残疾人证上车时,应主动向公交车驾驶员出示具有照片页面的残疾人证件;残疾人证(或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无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乘车,应有监护人陪同,切实保障残疾人人身安全。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枣庄交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市和各区(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具体执行。2015年出台的《枣庄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实施办法》(枣残联〔2015〕50号)同时废止。(记者 刘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