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新闻网讯 16日,《枣庄市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新闻发布会在市交通运输局会议室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良出席会议并讲话。
《条例》是我市农村公路管理方面的首部地方性法规,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推进保障农业农村现代化为目标,遵循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生态环保、建管养运并重的原则。主要内容共八章五十八条,内容涵盖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资金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该条例对我市农村公路管理进行了规范,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建设、路产路权保护、资金筹措等方面工作纳入到法律层面。并立足我市实际,推动实行路长责任制,明确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清单;明确了农村公路穿越城区共线路段管养职责;规定了货物运输源头治理和联合治超机制;规定了农村公路资金保障机制;规定了农村公路融合发展机制等具有枣庄特色的制度设计。
《条例》的出台实现了我市农村公路发展的新突破,为促进全市农村公路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有利于促进我市农村公路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升,有利于推进我市农村公路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近年来,我市通过开展“四好农村路”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农村公路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完成路网提档升级工程598.8公里,自然村庄通达工程1395.6公里,304个行政村实现了通户道路硬化。农村路网进一步织密,路网密度和通达深度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从“通村畅乡”向“进村入户”稳步迈进,催生农村新的消费需求,有力助推了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今年,我市被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强国试点“四好农村路”建设试点市。 (记者 李刚 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