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这四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被通报

作者:孙越 李欣 来源:枣庄日报全媒体 2020-12-22 17:28:01

枣庄新闻网讯 12月22日上午,枣庄市政法委、市扫黑办等部门举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并通报了四起典型案列。

案例一:2019年4月15日,收到枣庄生益生猪购销有限公司负责人刘亭等人涉黑案件保护伞的有关问题线索后,枣庄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处置。经过初核,发现台儿庄区畜牧水产服务中心原兽医卫生监督所所长白某、台儿庄区畜牧水产服务中心原兽医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兼大桥检查站站长杜某某存在收受贿赂、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职务违法行为。2019年8月26日,纪委监委机关对白某、杜某某两人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在对白某、杜某某的审查调查过程中,发现台儿庄区畜牧水产服务中心原派驻涧头集镇协管员、区动检所大桥检查站检疫员韩某某涉嫌严重违法,2019年9月3日,纪委监委机关监委对韩某某涉嫌严重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于当日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9月23日,纪委监委机关给予白某、杜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白某、杜某某、韩某某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案例二:滕州市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朱彦彬、金富光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2020年6月23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2010年12月以来,被告人朱彦彬、金富光等人以众泰公司为组织依托,逐步发展成为以朱彦彬、金富光为组织者、领导者,以刘玉芳、米霞为积极参加者,其他参与人员共36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软暴力”为主要手段,以暴力、威胁、辱骂、恐吓等为辅助手段,多次在枣庄市市中区、山亭区、高新区等地,实施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强迫交易、非法采矿、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数十起,非法获得经济利益900余万元。该组织干扰、破坏多个公司、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部分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严重破坏和扰乱当地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秩序。经依法审判,首犯朱彦彬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其余被告人被判处一年至二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例三:以张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情如下。   被告人张某,峄城区古邵镇人,枣庄瀚宇经贸有限公司等15家公司实际控制人。2008年以来,张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宣扬组织恶名、确立强势地位,纠集、网罗亲属及社会闲散人员,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大肆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八十余起,形成了以张某为组织者、领导者,李某喜等13人为骨干成员和成员,峄城区古邵镇为中心并向周边地区渗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依托实际控制的枣庄瀚宇经贸有限公司骗取银行贷款、承兑汇票达58次共计3.271亿元,并通过高利转贷、非法放贷等手段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以此维系组织运作,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重大影响。一审张某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其余13名被告人被判处一年至八年两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

 案例四:2019年3月,枣庄市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一举打掉以刘亭(男,39岁,台儿庄区人)为首的暴力垄断生猪收购行业黑社会性质组织;2019年8月14日,侦查终结;2020年11月26日,该案一审宣判,主犯刘亭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35名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八年不等的刑期和罚金。   经查,2008年以来,刘亭纠集家族成员和前科劣迹人员,以生猪购销服务站、生猪购销有限公司为依托,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逐步形成以刘亭为组织者、领导者,宋玉伟、刘永、孙法刚为骨干成员,刘孩、刘刚、刘猛、王建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以经济实体为掩护,暴力打砸生猪购销从业人员,垄断枣庄市台儿庄区及苏皖部分县区生猪收购市场,操纵生猪价格,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开设赌场、非法经营、非法占用农用地、妨害动植物检疫、非法采矿、容留他人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涉及13项罪名、51起案件,致多人受伤。

记者 孙越 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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