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新闻网讯 12月31日,解读《枣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在新城会展中心举行。会上,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对《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城建档案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真实历史记录,是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及抗震减灾的第一手依据资料。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12月9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出台《枣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原《枣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于2007年颁布实施,至今已经施行13年。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信息时代的到来,档案工作的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原《枣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很多条款与国家、省出台的新法规、新规范存在冲突,也与当前新时代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需求不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经多方调研、征求意见后,研究出台了新的《枣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此次出台的《办法》从原来的37条修订为25条,修订后,建设工程档案接收更加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中档案移交更加顺畅;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更加完善;城建档案信息体系建设更加健全。
据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枣庄市是我省最早进行城建档案数字化的地市之一,城建档案数字化水平一直排在全省前列。目前,市城建档案馆共保管18个大类108个属类的城建档案16.8万余卷(袋),照片6.8万余张,底片5万多张,录像档案1259盘,光盘档案1817张。市城建档案馆利用声像优势,拍摄了《走向世界舞台的枣庄体育场》微视频和《山水枣庄》《寻找老桥》《枣庄老街》等专题纪录片,跟踪拍摄世纪大道、蟠龙河生态治理项目、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整治等市重点工程,制作了航拍全景图,为我市城市建设发展留下了宝贵的影像图片档案资料。
据了解,我市也是最早实现数字城建档案异地备份工作的。枣庄市城市建设档案全部数据在广东省东莞市和省内的东营市、泰安市进行了异地备份,并每年进行备份更新。这是档案管理机构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重要举措,保证电子档案资料在任何情况下都处于安全状态,也是信息化社会对档案工作的新要求。(记者 李欣 孙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