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新闻网讯 近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我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依据《关于继续执行〈枣庄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对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各镇街2021年1月份环境空气质量分值进行了计算,并通报了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结果。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情况依次为(第1位至第7位):山亭区、薛城区、市中区、滕州市、峄城区、枣庄高新区、台儿庄区。
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全市前6位(第1位至第6位)的镇街依次为:山亭区西集镇,山亭区水泉镇、薛城区新城街道(并列第2位),山亭区城头镇,薛城区周营镇,山亭区凫城镇。
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全市后6位(倒数第1位至倒数第6位)的镇街依次为:枣庄高新区张范街道、薛城区邹坞镇、滕州市大坞镇、峄城区底阁镇、市中区光明路街道、台儿庄区马兰屯镇。
《办法》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倒数第一位的区(市)需上缴市级财政200万元,排名前六位的镇街各奖励市级财政资金30万元,排名后六位的镇街各上缴市级财政资金30万元,由市财政局进行年终体制结算。 (记者 孙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