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新闻网讯 近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我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依据《关于继续执行〈枣庄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枣气综指〔2021〕8号)(以下简称《办法》),对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各镇街2021年3月份环境空气质量分值进行了计算,并通报了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结果。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情况依次为(第1位至第7位):台儿庄区,峄城区,山亭区,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枣庄高新区。
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全市前6位(第1位至第6位)的镇街依次为:峄城区榴园镇,台儿庄区邳庄镇,薛城区周营镇,山亭区凫城镇,台儿庄区运河街道,市中区西王庄镇。
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全市后6位(倒数第1位至倒数第6位)的镇街依次为:滕州市大坞镇,滕州市级索镇,滕州市洪绪镇,滕州市界河镇,薛城区临城街道,滕州市滨湖镇。
《办法》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倒数第一位的区(市)需上缴市级财政200万元,排名前六位的镇街各奖励市级财政资金30万元,排名后六位的镇街各上缴市级财政资金30万元,由市财政局进行年终体制结算。 (记者 孙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