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不处罚、一窗办……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优化营商环境九项措施发布

作者:苏羽 来源:枣庄日报全媒体 2021-05-08 10:34:49

枣庄新闻网讯 5月7日,记者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新闻通报会上获悉,为服务全市“工业强市、产业兴市”发展大局,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契机,即日起,在全市推出9项优化营商环境新举措,为现代化强市建设贡献公安交警力量。

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9项优化营商环境新举措包括:

1.外地来枣旅游、学习参观、投资办企业的车辆发生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经指出能够及时纠正、消除违法状态的,不予处罚。

2.为企业运输物资及运送瓜果、蔬菜、肉蛋禽、水产等鲜活产品的车辆发生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经指出能够及时纠正、消除违法状态的,不予处罚。

3.在城市道路未设置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违反临时停车规定,未造成道路拥堵、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经劝告立即驶离的,不予处罚。

4.超速不足10%,或在城市道路、普通公路上违反限速规定未超过60公里/小时且未发生交通事故的,不予处罚。

5.深化推广驾驶证补换证等16项车驾管业务进驻派出所,就近办、一窗办。

6.实行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全市车管所通办。

7.推行机动车号牌一个工作日内即办即取。

8.推广小型汽车驾驶人考试全科目全市通考,小型汽车初学和增驾的考生可自主选择预约到各区(市)任一科目一、二、三考场参加考试。

9.开展机动车检验预约服务,群众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预约,就近优先检测。

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枣庄交警”微信公众号以及热线电话(0632-12123),接受群众咨询建议和社会各界监督。

《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优化营商环境九项措施》解读

1、问:《措施》中第一条和第二条中所提到的“不予处罚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具体都包括哪些? 

答:对于上述两条中轻微违法行为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处予50元以下或者警告处罚的违法行为,其中包括在禁鸣区内鸣喇叭、车前后窗有妨碍视线物品、未放置保险标志和检验合格标志、未带行驶证和驾驶证等轻微违法行为。

2、问:《措施》第三条中提到的“违反临时停车不予处罚”如何解释? 

答:此条中的城市道路不包括已设置禁停标志、标线的道路。在设置禁停的道路上是不允许停车的,在未设置禁停的道路上可以临时停车,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关临时停车的规定。

临时停车的规定有: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3、问:《措施》第四条中对于超速不予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答:在城市道路和普通公路上,有些道路限速值较低,易发生超速违法,在未发生交通事故的前提下,对于超速10%以下,或者虽有限速但车辆行驶速度未超过60公里/小时的,此类违法都不予处罚,交警现场查处中给予口头警告。

4、问:《措施》第五条提到的车驾管业务进驻派出所,目前咱们交警部门都做了哪些工作?取得哪些成效? 

答:车驾管业务进驻派出所这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实效,推动了交警业务与派出所警务有机融合,极大的方便了群众,据统计群众满意度在98%以上。为做实做细车驾管业务进驻派出所,根据《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进一步扩大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身体条件证明体检机构范围。支队主动与市卫生健康委联系沟通、深化协作,并联合发文,方便驾驶人就近体检。目前我市共有23家具备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并有20家已开通办理了驾驶人体检业务。下一步,我们会继续推动更多具备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开通驾驶人体检业务,群众在这些机构体检后,直接在就近的派出所就可以办理期满换证等业务,避免远距离奔波往返。

此项措施中所说的16项车驾管业务分别是指:期满换领驾驶证、损毁换领驾驶证、遗失补领驾驶证、超龄换领驾驶证、变更驾驶证联系方式、延期换领驾驶证、延期驾驶证审验、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提交驾驶证证件照片、互联网用户窗口注册、互联网用户窗口变更、免检车申领检验标志、补领检验合格标志、变更机动车联系方式、驾驶人互联网学习教育、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

5、问:《措施》第六条提到的对军警驾驶证申换领业务全市通办如何理解?是否还需要考试?

答:军警换证业务作为重点驾驶人业务,长期以来一直在市车管所办理。为解决军警在职及退役官兵办理换证跑远路、无法就近办理的困难。现将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权限下放到区(市)车管所。由原来的仅在市车管所办理,扩大到全市车管所通办,切实为军警换证办理提供便利条件,进一步扩大“就近办”范围。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或者申请两种以上准驾车型,其中之一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进行科目一、科目三考试。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直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需要提示的是,目前我市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三考试需到市交警支队驾考中心考试。

6、问:《措施》第七条提到的“机动车牌一个工作日内即办即取”如何理解?

答:此项措施主要是为了满足车辆所有人急需用车外出、希望尽快安装号牌的需求。对于办理机动车业务需要领取号牌的,可以在一个工作日内,到受理业务的车管所(服务站)对应的机动车号牌制作点领取号牌。目前,我市共有新城、滕州、市中三个号牌制作点。

7、问:《措施》第八条“全市通考”的业务范围有哪些?如何办理?

答:是指办理初学、增驾的C1、C2车型申请人通过互联网预约平台预约的考试业务。

符合条件的考生在通过互联网预约平台或手机APP预约时,可以看到全市相关科目的相关考场,预约时就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相应考场。

8、问:《措施》第九条提到的车辆检验检测预约服务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答:此项措施主要是为了解决办理车辆检验业务排队等待时间长的问题,群众可以根据个人需要,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选择预约日期、时间段和机动车检验机构,并在预约的日期、时间段内送检车辆,机动车检验机构开辟预约检验通道。

首先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在首页界面,点击更多进入机动车检验预约。然后再选择需要年审的车辆号牌号码,选择所需检测的区域,下一步选区域内可以预约的机动车检验机构(有检验机构的地址和联系电话)第三步选择预约日期、时间段。最后点击提交,即完成预约。机动车送检人应在预约的日期、时间段内检验车辆。现在机动车检验机构已开辟了车辆预约检验通道。(记者 苏羽

编辑:马园亮 责编:池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