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新闻网讯 近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我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依据《关于继续执行〈枣庄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枣气综指〔2021〕8号)(以下简称《办法》),对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各镇街2021年4月份环境空气质量分值进行了计算,并通报了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结果。
据了解,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情况依次为(第1位至第7位):山亭区,台儿庄区,峄城区,枣庄高新区,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
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全市前6位(第1位至第6位)的镇街依次为:市中区孟庄镇,滕州市姜屯镇,滕州市柴胡店镇,山亭区店子镇,滕州市界河镇,市中区光明路街道。
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全市后6位(倒数第1位至倒数第6位)的镇街依次为:滕州市级索镇,峄城区底阁镇、薛城区临城街道、滕州市大坞镇(并列倒数第2位),峄城区峨山镇,台儿庄区涧头集镇。
依据《办法》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倒数第一位的区(市)需上缴市级财政200万元,排名前六位的镇街各奖励市级财政资金30万元,排名后六位的镇街各上缴市级财政资金30万元,由市财政局进行年终体制结算。(记者 孙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