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基础知识宣介(一)

作者: 来源:枣庄日报全媒体 2021-06-25 15:35:12

仲裁的概念

仲裁是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

仲裁的特征

1.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

2.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判。

3.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仲裁的适用范围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的仲裁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编辑:马园亮 责编:池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