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养老保险
40.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衔接?
(1)办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答:前提条件是参保人在原参保地已办理减员手续并在新就业地参保缴费。
(2)办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流程是什么?
答:一是参保人员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网办或窗口);二是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人员信息是否符合转入条件,若符合,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三是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划转基金;四是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基金。
(3)参保人在办理转移接续时,是否还需要返回原参保地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答:不需要开具凭证,按国家规定,养老参保缴费凭证已取消。
(4)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是否需要转移基金?
答:企业与机关养老保险因属于不同的养老险种,办理跨制度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需要转移基金。
(5)在同一参保地,既有企业养老保险又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是否需要办理转移?
答:同一参保地仍需要办理跨制度转移。
(6)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在哪些特殊情况下需要补充相关材料?
答:对于2016年10月后一次性补缴企业养老保险超3年的,需要提供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7)企业临时账户能否转移至机关事业单位账户?
答:企业临时账户可以转移至机关,流程与企业转机关相同。
(8)灵活就业人员考入机关事业单位后,养老保险关系是否可以办理转移至机关事业单位?
答:可以办理。转移后,其灵活就业期间缴纳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合并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4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衔接?
答:参保人员直接向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社保机构提出归集申请,并提供其城乡居保关系所在地区(户籍地)名称,不再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城乡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的具体信息由归集地社保机构通过部转移系统查询获取。归集地社保机构完成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手续后,判断参保人员是否符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向其城乡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发出制度衔接联系函,两地协同办理后续衔接手续;对不符合条件,且申请人放弃延长缴费,同意领取城乡居保待遇的,归集地社保机构直接向其城乡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提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办理基金划转手续。(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有关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1号))
(枣庄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