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市属企业使用新能源移动源

作者:刘振江 王次青 张祯 来源:枣庄日报全媒体 2021-09-15 16:01:37

枣庄新闻网讯 近日,为加大移动源污染防治,有效降低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市国资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能源局联合对市属企业倡导使用新能源移动源提出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扩大新能源车辆及国三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广应用规模。指导意见提出了三项任务目标。

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市属企业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市交运集团城区公交车、BRT车辆等新增及更新车辆均采用电动汽车,特殊情况除外。市属企业负责人新配备公务用车时应当优选新能源汽车,鼓励国有企业职工购买和使用电动汽车,鼓励租赁各类车辆时选用电动汽车。2021年底前,市交运集团公交车辆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70%。

推动企业新能源移动源更新迭代。鼓励市属企业更新新能源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2021年底前,市属企业的电厂、煤矿、非煤矿山、港口码头和AEO认证出口及2021—2022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豁免的企业使用国六和新能源车辆情况、使用国三以上(含国三)及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情况有明显突破。

推动基础设施完善。提高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市属企业投资建设充电桩、换电站等充电基础设施并向社会开放,为社会车辆电动化提供有力保障。(记者 刘振江 通讯员 王次青 张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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