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全市网站平台开设举报渠道的通知

作者: 来源:枣庄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1-09-22 17:10:54

为进一步推动属地网站平台落实网络举报受理处置主体责任、依法文明办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属地网站平台开设举报渠道工作:

一、集中开设对象

备案信息在枣庄市的网站平台。网站平台类型既包括新闻网站、商业网站、行业网站,又包括社区、论坛等互动社区平台以及电商、视频、APP应用程序、网络直播、网络电台、应用商店等互联网新产品、新应用。

二、集中开设时间

2021年9月9日至10月30日

三、开设方式

各网站平台在显著位置设置如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线上举报专区等专门举报渠道。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的精神家园,维护良好的网络生态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网站平台开通举报渠道,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式,请各网站平台高度重视此次举报渠道开设工作,积极开通举报渠道,健全完善网络举报受理工作制度,安排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人员力量,规范举报受理处置工作。开通举报渠道的网站平台请填写《网站平台开设举报渠道情况表》发送至枣庄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邮箱:zzwljbpy@zz.shandong.cn。联系电话:0632-3111001。

枣庄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严格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对属地内网站平台举报渠道的开设情况进行监督,共同推进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处置工作,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附件:网站平台开设举报渠道情况表.doc

枣庄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1年9月9日



编辑:马园亮 责编:贺宝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