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设区的市、县(市、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对枣庄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问题和选举时间决定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设区的市、县(市、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枣庄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97名。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区(市)应选枣庄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以市统计部门2020年底统计的户籍人口数为基础,参照人口普查数进行计算。
三、枣庄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区(市)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枣部队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选举产生。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和省、市委工作的整体部署,各选举单位选举的枣庄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22年1月31日前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