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完善孤困儿童制度保障体系 提升保障效果

作者:王龙飞 孙越 来源:枣庄日报全媒体 2021-11-05 16:23:51

枣庄新闻网讯 11月4日,记者从持续深化全市孤困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我市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儿童福利保障的政策措施,对孤困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等关爱保障工作作出部署,目前,市(区)均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镇(街)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构建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形成提前监测预防、及时发现报告、第一时间开展帮扶的工作机制,确立了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格局。

为进一步提升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落实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在去年底保障标准基础上普遍提高了10%。自2021年1月1日起,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每人由176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每人由14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水平执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每人由980元/月提高到1100元/月。

为解决当前农村留守儿童底数不清、数字不准等问题,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动态信息管理和档案建设,为精准关爱服务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切实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水平,市民政局积极进行动员部署,指导区(市)民政局制定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动态排查机制,对农村留守儿童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及时更新数据,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联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法规政策宣讲进企业、进村(居)等活动,指导村(居)委会有效履行强制报告、预防干预等职责,提升发现报告能力。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打造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慈善项目。

今年以来,市流浪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积极联合市公安、城管等部门,依靠社区力量,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未成年人,按照就地、就近、就便的原则,及时引导,护送流浪未成年人自愿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妥善安置被救对象,共救助26名未成年人安全回归家庭。

结合今年村(居)两委班子换届契机,全市65个镇(街)和2477个村全部选齐配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并对镇街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进行培训授课,印发《儿童主任工作指南》和《山东省儿童福利工作百问百答案例》等学习资料,进一步提高儿童辅导员和儿童主任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陪护救助等心理关爱服务,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顺利开展,截至9月底,全市共培训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3500人次,印发培训资料7000余册。(记者 王龙飞  摄影 孙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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