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暂停服务公告

作者: 来源: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2021-11-21 16:33:00

按照国家医保局和省医保局的统一部署,枣庄市医保信息系统定于 2021年11月24日至12月3日停机,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信息平台切换上线期间,将暂停全市相关医保业务。

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暂停服务时间 一

2021 年 11 月 24 日(星期三)20:30 时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星期五)08:30 时。

一 停机系统范围一

医保核心业务系统;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定点诊所等 机构的医保结算系统;异地就医系统、个人账户异地支付系统;医保线上服务平台(含掌办、网办系统);医保电子凭证系统;其他和医保系统相关联的信息系统。

一 停机期间业务办理一

(一)参保登记及转移接续

1、暂停办理单位及职工的基数申报、参保登记、信息 变更、人员增减、医保缴费、查询等业务;暂停办理城乡居 民的申报、信息变更、缴费、查询等业务,待系统上线运行后恢复办理。停机期间到窗口办理相关业务的,先收取办事材料,注明受理时间,待系统上线运行后再集中办理并电话告知办理结果。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的,窗口正常收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基本医疗保险转移类型变更信息表》并进行整理登记,系统上线运行后将恢复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的,系统切换停机期间暂停办理,系统上线运行后恢复办理。停机期间到窗口办理相关业务的,先收取办事材料,待系统上线运行后集中办理并电话告知办理结果,根据参保人员的需求, 采取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3、暂停办理个人账户划拨业务,待系统上线运行后进 行补划。

4、暂停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业务。停机期间到窗口办 理相关业务的,办事材料留存并做好登记,待系统上线运行后集中办理并电话告知办理结果。

5、暂停向税务部门推送缴费核定和缴费单据业务。

(二)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门诊、住院医疗费结算

1、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结算。系统切换停机期间,参保人员需要门诊慢特病购药的,可以在停机前,依据病情按 照相关规定到定点医药机构提前开药,确保日常用药不间断。系统停机期间开药、治疗的,可以先全额缴费,待系统切换 完成后,到原就诊定点医药机构进行退费并重新补录有关费 用,实现联网结算。如医疗机构不能实现退费补录结算的, 参保人员可全额交费,持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实行手 工报销。

2、住院医疗费用(含生育费用)结算。系统停机期间出院的参保人员,由定点医院进行挂账,发生的住院费用(含生育费用)待系统切换完成后由医院进行补录结算;参保人员停机期间入院的,由定点医院先手工办理医保入院登记手续,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补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停机期间住院的,由定点医院核实身份后落实“先诊疗、后付费” 政策,系统恢复后由医院进行补录结算。

(三)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停机期间已备案并在异地办理出院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全额垫付,出院后持相关材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手工报销。停机期间无法办理网上备案联网的,出院前系统已上线运行的,可通过电话等联系方式补办备案手续,出院时可在就医地医院联网结算。

(四)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业务

1、暂停全市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刷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 证“一卡通行”业务,系统上线运行后恢复办理。

2、暂停我市参保人员到外地就医购药刷社保卡或医保 电子凭证“一卡通行”业务,系统上线运行后恢复办理。

(五)门诊慢特病认定

系统停机期间,各医保经办窗口、定点医疗机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正常受理门诊慢特病申报业务,期间严格执行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的办结时限和相关政策规定。

(六)网办、掌办业务

暂停所有网办、掌办业务(“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 序、市医保局官方网站、“爱山东·枣庄通”APP 和“枣庄医保”微信小程序、“枣庄医保”支付宝小程序等)、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等业务,系统上线运行后将逐步恢复办理。

(七)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及发放

1.系统切换停机期间,长护待遇申请不受系统限制,可 在定点护理机构正常申请。

2.系统切换停机期间,正常享受长护待遇的参保人员, 发生的长护费用先行手工登记,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在定点护理机构进行补录结算。

一 其他事项一

系统切换期间,请参保人员、参保单位合理安排医保业务申办时间,按照定点医药机构的指引做好购药就医安排。在此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参保人员、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谅解!如有疑问可向枣庄市医疗保障局或各区(市) 医疗保障部门咨询。

附件:枣庄市医疗保障系统切换停机期间咨询电话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18日

编辑:马园亮 责编:侯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