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我局对2021年第十一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送到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3909号711室
电话:0632-8688688
邮编:277800
附件:1.2021年第十一批合格企业名单
2.2021年第十一批不合格企业名单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