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新闻网讯 日前,记者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获悉,为帮助优抚对象解决住房困难,我市10部门联合制定《枣庄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对于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城镇住房保障范围,给予适当补助或租金减免。
据了解,具有我市城乡居民户籍,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试退役人员、烈士老年子女以及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被列为“优抚对象”,可享受住房优待。
优抚对象住房优待以现行住房制度为依托,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属地管理、因地制宜。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优抚对象家庭,选择实物配租的可优先配租。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优抚对象家庭,可优先发放租赁补贴资金。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者严重损坏需要重新建设或者修缮的优抚对象家庭,优先纳入灾区民房恢复重建、集中居住区建设范围。
优抚对象在申请住房保障待遇时,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对于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灾区民房恢复重建范围的优抚对象家庭,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给予每户7000元的建(修)房补助。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烈士老年子女,给予每户6000元的建(修)房补助。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可获得每户500元的建(修)房补助。 (记者 王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