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利民惠企政策系列宣传 (三)

创业政策

作者: 来源:枣庄日报全媒体 2021-12-03 16:25:16

1.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最高可申请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2.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范围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在申请地行政区域内自主或合伙创业(无在其他单位就业),持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有实际创业项目。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3.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不低于1.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4.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

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5.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未享受场地租赁减免的,可申请不高于3000元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咨询电话:0632--3688068、3156277)

编辑:马园亮 责编:侯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