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按照《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鲁科字〔2018〕72号)《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实施方案》(鲁科字〔2020〕113号)等规定和要求,现对2021年度拟建省重点实验室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至12月23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个人提出异议的,在书面材料上手签真实姓名并注明身份证号码及有效联系电话,经单位审核无误后提交。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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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2月17日
2021 年度拟建省重点实验室名单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