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严厉打击渣土车严重违法行为,全力消除安全隐患,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渣土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渣土运输车辆必须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且按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取得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渣土运输车上路行驶时,应当按照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并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以备查验;在城市建城区内运输渣土的车辆还必须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货车通行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严禁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及报废车辆和未取得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从事渣土运输。
二、渣土运输车辆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与所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三、渣土运输车辆须按有关规定安装配备密闭、蓬盖设备设施,防止抛、洒、散、漏现象发生。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以下群众反映强烈的渣土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酒后和醉酒驾驶的;
(二)驾驶拼装车辆,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三)超载、超速行驶;
(四)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机动车号牌不清晰、不完整的、不按规定喷涂放大号牌的;
(五)未按规定检验车辆的、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的;
(七)违反禁令标志、标线的,违反规定使用灯光的;
(八)抛洒散漏渣土的;
(九)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给予罚款、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真诚欢迎广大群众参与支持治理行动,主动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渣土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警民共建,齐抓共管,营造氛围,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共同打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六、本通告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122、3658500
特此通告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