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
山东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山东出行防疫政策调整
离开当地政策:
1.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其他县(市、区)。
2.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所在单位报备。
3.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
进入当地政策:
1.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人员暂缓来鲁。确需来鲁的,抵达后进行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公布中、高风险地区前14天内已经抵达的人员,执行健康管理至抵达后14天,并在随访后的前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
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其他县(市、区)人员非必要不来鲁,确需来鲁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进行1次核酸检测。公布中高风险地区前14天内已经抵达的人员,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
3.省外高风险岗位人员尽量避免来鲁,确需入(返)鲁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居)报备,纳入当地防控管理。
4.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与感染者活动时空轨迹重叠的人员、“同时空”伴随人员、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全域封闭管理地区人员等六类高风险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
5.对于发生本土疫情有社区传播风险但未公布中高风险地区的地级市,参照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地级市。对于发生本土疫情的直辖市,纳入排查的市辖区对应地级市,纳入排查的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街道对应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