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新闻网讯 近日,记者从枣庄市公安局了解到,我市将进行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主要创新点是改变了过去农村人口单一的“乡—城”单向流动模式,按照“宜城则城、宜乡则乡”原则,探索实施城乡双向流动制度。
据悉,我市将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另一方面,允许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入乡返乡创业就业的高校学生、退伍军人,以及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原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回原籍或就业创业地落户,促进人口双向流动,合理分布。
记者注意到,这次新出台的政策,全面放开放宽城镇落户限制的同时,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取消落户城镇的其他附加条件和限制。
具体内容如下:
(一)放宽居住落户认定条件。原居住落户条件为权利人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按购房落户,放宽至权利人购房后近亲属可申请落户。
(二)放宽投靠落户范畴。由原仅限配偶、父母、子女可投靠落户,放宽为城镇居民的近亲属可投靠落户,投靠人近亲属可自愿选择随迁。
(三)放宽租房认定条件。由原承租私有住宅并持有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可落户,放宽至我市实际租房居住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在无法取得房屋权利人同意落户的情况下,可登记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
(四)实行就业无差别落户。对录(聘)用、务工经商、创业等人员取消市、县差别对待、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年限、参加社保年限、要求合法稳定就业等条件。同时还创新提出了灵活就业人员可落户政策,为各类就业人员在我市落户提供了多种落户途径和选择。
(五)实行人才无门槛落户。取消人才落户原中专学历、技术职称等限制,愿在我市就业创业的各类人才均可自愿选择落户,全面畅通人才落户渠道,聚集发展人气,积极引导外来人口举家落户城镇,形成示范带动效应。(记者 孙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