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新闻网讯 3月27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自本轮疫情发生以来,市医疗保障系统充分发挥职能,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
我市认真落实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医疗机构留观人员救治医疗保障政策和医保基金应急预付政策,一律先就医后结算,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定点救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落实医保目录特殊保障政策,按上级要求及时将符合新冠肺炎诊疗方案规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积极落实医保目录特殊保障新政策,及时将符合新冠肺炎诊疗方案规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落实好发热门诊和发热哨点诊室患者、新住院患者中的参保人员核酸检测项目医保支付政策。同时,我市医保部门启动了医保基金应急预付制度,减少医疗机构垫付资金的压力,及时上解新冠肺炎疫苗和接种医保基金支付费用,确保群众疫苗接种全免费。
确保防治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供应及价格稳定。实施疫情防控药品和医用耗材绿色通道挂网政策,对于应急所需、企业不能及时足量供应的,医疗机构可网下应急采购,不受网下采购金额比例限制,及时帮助医疗机构协调解决临床必需、不可替代药品和新冠检测试剂等物资的供应保障问题。同时,针对国家和省卫生健康部门公布的新冠疫情救治方案所列部分药品和预防救治所需医用耗材,启动价格和供应变化情况监测,确保价格平稳。
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自3月21日零时起,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最高限价由40元/次调整为28元/次,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规范进行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不区分样本数量,最高限价由10元/人次调整为6元/人次,不另外收取检测试剂等其他费用。
做好普通群众看病就医保障工作。对省内临时异地就医的群众,不需要备案,就医费用直接联网结算,对跨省临时异地就医的群众实行网上备案;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病情稳定,并需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群众,根据病情,长期处方放宽至3个月;对申请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人员实行视频方式进行初审和复审,确保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待遇。
大力推行“不见面”医保服务,发挥“互联网+医保”作用,全面实施医保便民措施。积极引导参保人员选择网上办理、电话咨询、邮寄资料等“非接触式”途径办理业务,尽量避免参保群众外出办理医保业务。同时,将通过实施“长期处方”、互联网诊疗等结算报销新政策,减少参保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切实降低疫情传播的安全风险,确保群众医疗保障待遇享受不受疫情影响。 (记者 王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