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省新冠肺炎疫情多点频发、波及范围广、涉及人群复杂,困难群众受疫情影响相对较大。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关于切实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要求,市民政局及时下发通知,就有关事项作出部署安排。
一要切实加强防范意识。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特殊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对低保、特困人员等民政服务对象要切实加强防范,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要畅通值班电话和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充分发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数据库的监测预警作用,主动发现有受疫情影响导致生活困难群众家庭,即时启动疫情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帮扶政策。
二要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充分发挥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作用,对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情况紧急的实行24小时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和个人,救助限额可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按照不高于1000元的标准适当上浮;对困难程度较重、需要特殊救助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原则上按不高于当地三个月城市低保标准,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三要简化优化救助审核确认流程。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实际,推行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申请全流程网上办理。对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条件的,可通过网络方式提供相关证明,也可采取个人承诺方式先行保障、疫情结束后再补办手续。对申请临时救助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可暂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
四要做好服务对象关爱服务工作。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指导镇(街道)、村(居)全面落实委托照料服务制度,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密切关注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协助做好服务对象疫情防控工作。要全面落实定期探访制度,及时了解低保、特困的困难群众身体、生活情况,如发现困难群众出现疑似症状,要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按规定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