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击编造传播涉疫网络谣言等网络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公众恐慌情绪,枣庄市网信、公安等部门加大涉疫情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的调查处置力度,全力服务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大局,现将有关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案例一:
3月28日,根据网民举报,有人在微信群发布“确诊病例从隔离医院逃跑”虚假信息,引起了部分市民恐慌。经查,违法人员张某某为吸引网民关注,编造不实信息并传播。滕州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三日处罚。
案例二:
3月30日,台儿庄区杨某某、杨某编造疫情谣言发布在微信群,造成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台儿庄公安分局依法决定对二人分别行政拘留5日。
案例三:
3月31日,有网民举报称:有人发布涉疫情不实信息。经查:违法行为人宋某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网络散布出租车暂停运行相关不实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宋某罚款伍佰元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关于疫情相关情况应以官方发布信息为准,请广大市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疫情防控期间良好的网络环境。对于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网信、公安部门将坚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