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城区关于解除临时应急管控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特发布解除临时应急管控的通告如下:
一、防范区。全员核酸检测4月7日暂停一天,4月8日再进行一轮,如无阳性,于4月9日14:00解除临时应急管控,恢复防范区管控措施。居民自4月9日开始,逐步开放基本生活生产活动,非必要不外出、不流动,不扎堆、不聚集,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二、封控区、管控区。区内居民自4月7日起,隔天1次进行核酸检测。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规定,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实际,封控区和管控区符合以下条件予以解除:自最后一例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转运后14天内无新增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区域内最后一名密切接触者自末次暴露超过14天,核酸检测为阴性;解封前2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2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
三、人员聚集性场所。如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书店、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理发店、美容店、健身房、培训机构、堂食类餐饮等,人员聚集度高、相对密闭的场所暂不开放。开放式游园、广场、体育场严禁聚集性活动。商超、宾馆、景点(含开放式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在落实消毒、通风、限流、扫码、测温等措施前提下,可有序经营,提倡非现金支付。
四、申领使用“场所码”。各类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经营类服务的场所,以及人员出入较多的场所,要按照使用要求,主动申领“场所码”,规范打印张贴使用,确保“场所码”应用落地落实。对未按规定申领“场所码”或查控不严、使用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责令停业整顿。
五、其他。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人员,包括指挥部及各工作组人员、医务人员、公安干警、各网格社区帮包干部、卡口值守人员、隔离点工作人员、送餐及物资配送人员、商店药店经营人员、方舱医院及隔离点建设人员、志愿者等,于4月7日—10日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常态化防控规定的应检尽检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薛城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 年 4 月 6日
枣庄高新区关于有序解除临时应急管控状态的若干注意事项
一、时间安排。自4月7日开始,逐步开放基本生活、生产活动,区内交通全部恢复畅通,无事者仍静默在家,邻居间严禁串门,严禁聚集。开展常态化管理,此后视疫情防控形势再决定进一步开放程度。
二、平稳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除群众生活必需(蔬菜水果生产经营,粮油食品、肉蛋奶、水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超市卖场、母婴用品销售、农副产品批发、配送制餐饮等)外,辖区内人员聚集度高、场所相对密闭的影剧院、棋牌室、网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理发店、美容店、健身房、培训机构、堂食类餐饮等封闭式场所暂不开放。开放式游园、广场、体育场严禁聚集性活动。
三、平稳有序推动复工复产、复工复建。枣庄高新区企业和重点项目在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前提下,可以复工复产、复工复建,要严格按照要求申领使用“场所码”,原则上不安排堂食。有关从业人员要做好自我防护,提倡“点对点”上下班,有条件的单位实行闭环管理。
四、平稳有序恢复正常交通秩序。解除临时应急管控状态之后,辖区内道路交通恢复正常秩序,交通卡口对于枣庄市内来车不再拦截,主要职能转换为维持交通秩序以及点对点提供集中管理服务。
五、充分发挥“哨点”作用。乡村卫生室、小诊所暂不就诊营业。各类药店对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人员,督促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暂停对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类药品销售。
六、强化网格化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区、街、村(居)三级防护网作用,落实街道干部、村(社区)干部、公安干警、村(社区)医务工作者和网格员“五包一”责任。各村、各住宅小区留一出口,严格落实外来人员测温验码登记、扫场所码等措施及外来人员和车辆的闭环管理。
七、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控制各类聚集性活动,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居民自觉做到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自觉落实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等卫生防护措施,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应第一时间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就诊途中应当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八、全面做好核酸检测工作。对集中隔离点人员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学校师生开展每天20%人员抽检;对机关事业单位、“四上”企业工作人员每天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对各街道合理施划片区,每天进行全区20%的核酸检测,确保每5天完成1轮全员核酸检测。常态化防控规定的“十大类三十六小类”应检尽检人员,按照《山东省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核酸检测方案》规定的频次执行核酸检测。
枣庄高新区疫情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