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报
为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规定,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近日,区委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责成区公安分局、各镇街党(工)委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打击多起涉及疫情防控的违纪违法行为。
案例一:李某青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故意躲避检查往来鲁苏交界卡点问题。2022年5月1日17时许,张山子镇李某青违反入(返)台疫情防控政策,私自越过鲁苏交界处,前往徐州市铜山区利国镇沙古堆村接受其姐李某交予的半成品玩具,并与李某一同步行将半成品玩具带至停在官庄村(可乐自然村)卡点外的车上,返回前李村服装玩具加工厂内。接区指挥部线索后,张山子镇根据当前中高风险地区入返台政策,将李某青进行7天集中隔离,相关费用自理,其家人进行居家健康监测;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李某青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将其姐李某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情况告知铜山区警方;因张山子镇、官庄村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不力,区指挥部对该镇分管疫情防控工作的负责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该镇党委对官庄村主任张某国、可乐自然村负责人闫某同予以诫勉。
案例二:张山子镇泉源村干部履行疫情防控责任不到位问题。2022年4月19日早9时许,焦某军驾驶货车到达岚曹高速峄城服务区,向车主所在村张山子镇泉源村报备,村党支部书记李某开出证明,并安排村会计姬某夺去接。接到后,姬某夺签订了《货运车辆引领接驳承诺书》,随后没有及时与焦某军所在涧头集镇对接,而是让其自行驾车返回涧头集镇穆庄村。区指挥部责令张山子镇党委对泉源村党支部书记李某、村会计姬某夺分别予以诫勉。
针对以上两例问题,区指挥部责令张山子镇党委、政府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
案例三:燕某飞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政策规定,故意隐瞒行程、躲避检查,违规进出人员密集场所问题。2022年4月29日8时,燕某飞驾驶货车至邳州市,将货车停放在该市车夫山镇境内,没有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报备,故意躲避交通管控卡点检查,步行进入台儿庄辖区,由其妻子韩某梅驾车将其接入城区。入台后,燕某飞利用韩某梅的手机扫码进入区市民中心办理交通违章处理业务。区指挥部对燕某飞实施7天集中隔离,费用自理,其家人居家健康监测。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燕某飞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行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对韩某梅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协助他人隐瞒、躲避疫情防控检查行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四:李某及有关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政策要求不到位问题。李某,工作单位为南京市江宁区某公司,现住枣庄市中区某小区。2022年4月28日、29日先后到龙政针织有限公司、聚龙纺织品有限公司办理业务,没有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入(返)台人员主动报备要求,后在市中区推送的协查函发现李某为建湖县1名阳性检测人员的密切接触者。因李某造成15名人员被集中隔离的严重后果,泥沟镇、马兰屯镇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分别责令龙政针织有限公司、聚龙纺织品有限公司停业整顿15天;区公安分局对李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行为已依法立案查处,待其隔离期满后,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泥沟镇、马兰屯镇落实企业属地疫情防控监管责任不力,未能发现风险隐患,区指挥部责令两镇党委、政府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
案例五:王某鲁隐瞒个人行程问题。4月25日,王某鲁从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返台,并回到涧头集镇贺窑村家中。在报备信息时隐瞒其曾在徐州活动情况,导致本应对其采取集中隔离措施的变为居家健康监测。涧头集镇贺窑村在对王某鲁执行居家健康监测时,履职不到位,25日当天安排其自行到镇卫生院采集核酸。对王某鲁故意隐瞒行程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区指挥部对涧头集镇分管疫情防控工作负责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涧头集镇党委对贺窑村主任张某夫予以诫勉。同时,责令涧头集镇党委、政府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
当前,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和市场经营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决不能心存侥幸、以身试险。对疫情期间的各类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区公安分局、各镇街党(工)委将坚持“露头就打”,从快从严依纪依法查处。
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
2022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