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年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开展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根据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经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推荐遴选,在广泛征求意见、认真组织考察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了我省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拟推荐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推荐对象(含差额)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7日至5月12日。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进行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函,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山东省委组织部举报和信访工作办公室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举报电话:0531—12380
通讯地址:济南市纬一路482号
邮政编码:250001
省推荐评选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