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该路段实行单向通行等交通秩序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1.东沙河沿河路实行机动车、非机动车单向靠右通行措施,即河东侧道路车辆由北向南通行、河西侧道路车辆由南向北通行。
2.临近东沙河一侧施划机动车临时停车位,机动车应顺向停靠在车位内。
3.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占道经营或者从事其他非交通活动。
4.道路沿线已设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同步启用,依法收集、固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
5.请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出行,否则对违法车辆依法采取固定证据、处罚、拖移违停机动车等处理。本公告自2022年8月25日起实施。
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