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新闻网讯 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建商品房项目全周期监管规范交房行为推动“交房即交证”常态化的实施意见》,自10月1日起,全市所有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项目(含在建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并实现常态化运行。
《意见》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严管、企业主责、业主配合的责任体系,突出新建商品房项目全周期监管和规范交房行为,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建立工作检查机制,多部门协同联动,监管与服务并重,紧抓关键环节,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无缝监管,打通“堵点”,堵塞“漏洞”,消除“盲区”,坚决防止新增“问题楼盘”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意见》明确了区(市)是“交房即交证”的责任主体,各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加强对开发项目包括用地、规划、工程建设、预售、联合验收、交房、不动产登记等分阶段、各环节、全过程、全周期监管。监督开发企业履行法人主体责任,增加购房合同约定“交房前应办理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需向购房人提供购房发票和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必备手续”等满足交房的条款及违约责任条款。
《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建设项目全周期各监管部门的监管内容和职责,进一步规范交房行为,使项目开发周期实现“交地即办证”、“验收即办证”、“交房即交证”、“住权与产权同步”,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记者 张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