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作者: 来源: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0-25 15:26:56

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

针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商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二、合理确定商品销售价格。要建立完善进销商品台账,践行公平交易原则,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违背社会公允价值定价。不得随意哄抬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禽蛋、蔬菜、肉类、牛奶、药品等重要民生商品销售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全面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有偿提供配送、搬运等附带服务的,应当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及计价方法。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四、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恶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压实交易平台监管责任。民生商品配送单位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不得变相抬高价格和配送费。互联网平台企业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行为的监测管控,约束规范商户、员工、骑手及其他经营参与者的行为,预防和制止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价外加价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提醒告诫要求,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密切关注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价格变化,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对疫情防控期间的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广大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5日

编辑:刘福龙 责编:池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