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要求,我省向境外提供在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的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数据处理者”),应当通过省网信办向国家网信办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方式为送达书面申报材料并附带材料电子版。
为指导和帮助数据处理者规范、有序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省网信办开通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通道。
咨询电话:18853135773,0531-51773249、81913920(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来电咨询请明确告知申报主体基本信息)
报送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十路20637号文博写字楼217室(山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邮 编:250001
有关申报适用范围、申报方式、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等具体要求详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