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情 通 报
近期,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依法查处四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案件。
10月28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1人:
张某某(男,36岁,现住济宁市微山县昭阳办事处),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躲避疫情防控卡点核查,在无任何报备的情况下,擅自从微山进入薛城。我局依法对其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10月30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2人:
1.30日10时许,刘某(男,26岁,现住薛城区临城街道)未按规定接种新冠疫苗、核酸检测。我局依法对其给予警告处罚;
2.30日16时许,杜某某(男,64岁,现住薛城区新城街道)因不听从防疫工作人员劝阻,在天衢商贸城东门管控点与工作人员发生争吵。我局依法对其给予警告处罚。
10月31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1人:
张某某(女,37岁,现住薛城区沙沟镇)在站前鑫苑小区门口不听从防疫工作人员劝阻,不配合防疫工作,无故辱骂、殴打防疫人员。我局依法对其给予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
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