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场所码”应用管理的通告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确保人员安全有序流动,经研究,在全区所有公共场所、经营场所进一步严格落实场所码“凡进必扫”,查验“两码一证”(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监督所有进入人员正确佩戴口罩。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党员干部“带头扫”。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主动带头扫码,动员亲属、好友和身边群众积极主动参与扫码,做到出入各类场所“扫码亮码、绿码通行”。
二、公民个人“自觉扫”。广大居民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场所;餐饮单位、宾馆酒店、商场超市、诊所药店等场所;各类企业,各交通站点、交通场站出入口等场所及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居民小区、建筑工地等场所;其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人员出入较多的场所,应自觉配合扫“场所码”,查验“两码一证”,一律不得以“亮码”代替“扫码”,确保“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老年人等无智能手机人员,可凭有效证件进行手工登记,或由同行家人代扫“场所码”。
三、公共场所“必须扫”。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筑工地等管理或经营者要主动申领、在醒目处张贴“场所码”,并安排专人督促引导所有进入场所人员逐一扫码,并严格仔细查验“两码一证”,监督正确佩戴口罩。经营场所要严格控制进入人数,所有放开的经营场所接待顾客量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同时,严格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并建立台账,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和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等症状,要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诊,并及时报备。暂未开放的人员密集场所及农贸市场待恢复营业后严格执行。对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的管理和经营主体,依法予以顶格处理;对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的公共场所,依法予以关停整顿。
四、小区入口“紧盯扫”。要严格落实辖区单位和居民小区扫码亮码、测体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做到“逢门必设、逢进必扫、逢扫必查、逢异必报”。同时,坚持“最小单元”原则,在小区等“大单元”下,进一步细化“地下车库”“楼栋”等“小单元”,并开展常态化扫码验码工作。
五、主管部门“监督扫”。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场所码”、管业务必须管“场所码”、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场所码”要求,督促各类场所在醒目处每日更新重点地区名单,对各类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场所码”申领和扫码查验情况常态化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设尽设、应扫尽扫、应查尽查”。
六、压实责任“保障扫”。各镇街、各行业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从严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大“场所码”宣传推广力度,强化巡查检查,对场所无码、有码不扫、扫码不验、验码不严等问题,严格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场所码”规范使用。对不履行管理责任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屡次不落实扫码、验码要求的市场经营主体和不配合扫码验码或虚假出示、拒不出示,发现异常(红码或黄码)不配合管理的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宣传部门进行曝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居民朋友“码”上行动,“码”上落实,增强健康意识,遵守政策规定,做好日常防护,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织密扎牢外防输入防线,为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贡献力量!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薛城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