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指南

作者:枣庄市市场监管局 来源:枣庄市市场监管局 2022-11-28 16:50:00

医疗美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医疗美容机构开展营销宣传活动,应当确保内容真实、全面、准确,不得虚构、隐瞒或者夸大事实,欺骗、误导消费者。为规范和加强医疗美容广告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枣庄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本指南。

一、本指南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本指南所称医疗美容广告,是指通过一定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美容医疗机构或者医疗美容服务的商业广告。

二、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广告主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才能发布或者委托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广告主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必须依法查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严格按核准内容发布。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人物专访、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

三、发布医疗广告,不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制造“容貌焦虑”,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或者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

四、发布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宣传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诊疗科目和服务项目,不得宣传诊疗效果或者对诊疗的安全性、功效做保证性承诺,不得对未经药品管理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药品、医疗器械作广告,不得对食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宣传与医疗美容相关的疾病治疗功能。

五、不得利用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社会团体或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不得使用患者名义或者形象进行诊疗前后效果对比或者作证明,不得通过广告代言人或“推荐官”“体验官”等形式,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为医疗美容做推荐、证明。

六、不得在经营场所内或者利用宣讲会、推介会、展销会、展览会、会议讲座、健康咨询、上门推销、电话、网站、自媒体等形式,对医疗美容机构资质、荣誉、规模,医生资质资历、能力水平,医疗美容产品及美容功效等内容,通过展示、演示、说明、解释或者推介等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

七、不得通过虚假交易、组织虚假交易、虚构经营数据信息、虚假预订、虚假抢购、编造用户评价、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等方式,或者利用虚构收藏量、关注量、点赞量等流量数据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不得通过平台推荐、“软文”、“种草笔记”、编造医美日记等方式伪造“口碑”,或者利用直播带货、炮制话题、制造虚假舆论热点等方式,实施虚假营销活动。

八、不得在医疗美容产品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中,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标注内容之外的其他信息,进行虚假标注宣传。

九、在提供医疗美容服务、商品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示主要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计价方法,可以同时采用电子查询系统的方式进行明码标价。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采用划线价、低标高结、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不得采用低价耗材冒充高价耗材、多计耗材使用数量等方式违规收取费用;不得采用分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低价医药项目套用高价医药项目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十、应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及时、全面告知相关医疗美容服务内容及可能出现的风险,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

编辑:王勇 责编:池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