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新闻网讯 1月13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3年1月1日施行,本部法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首次采用了“小快灵”的立法模式,切实增强了条例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由市公安局牵头起草,为提高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提前介入,对法规起草、调研、论证、联合修改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统筹协调。2022年8月27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条例草案,8月30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对法规草案分别组织开展了18次修改,11月12日,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2月21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
《条例》共十条,是我市第一部“小快灵”立法。条例以燃放管理为切口,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保持高度一致,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管理机制、禁放规定、法律责任等。一是界定了管理责任:明确了市、区(市)政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责任,公安机关的公共安全管理责任,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的齐抓共管责任。同时,要求镇(街)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村(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工作。二是明确了禁放规定:采取“划定禁放区域、场所及特殊时间段”的模式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授权市和区(市)人民政府划定禁放区域,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从九个方面规定了禁放场所;规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中高考期间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时段,本市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近年来,随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迅速提升,人民群众对蓝天白云等高品质生态环境的需求也不断增长。过度、无序燃放烟花爆竹会对空气质量、人居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同时也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条例》的颁布实施,可有效解决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存在的监管部门职责不清、执法依据不足、禁放区域和时段不明确等问题,也可有效保障公共安全、人身和财产安全,改善环境质量,巩固我市前期集中整治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成果。(记者 王龙飞 摄影 甄宗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