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新闻网讯 近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依据《枣庄市环境空气质量量化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报了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和部分镇街2023年6月环境空气质量量化考核结果。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依次为(第1位至第7位):山亭区、峄城区、高新区、滕州市、薛城区、台儿庄区、市中区。根据《办法》规定,市级财政奖励山亭区100万元、峄城区50万元,市中区上缴市级财政200万元。
全市65个镇街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前10位的依次为(第1位至第10位):山亭区水泉镇、峄城区榴园镇、山亭区徐庄镇、市中区龙山路街道、滕州市东沙河街道、薛城区新城街道、山亭区北庄镇、山亭区店子镇、山亭区桑村镇、市中区光明路街道。排名后10位的依次为(倒数第1位至倒数第10位):滕州市鲍沟镇、高新区张范街道、台儿庄区张山子镇、滕州市张汪镇、市中区税郭镇、峄城区古邵镇、滕州市滨湖镇、滕州市南沙河镇、高新区兴仁街道、市中区矿区街道。 根据《办法》规定,排名前10位的镇街各奖励市级财政资金30万元,排名后10位的镇街各上缴市级财政资金30万元。以上奖惩资金由市财政局进行年终体制结算。 (记者 任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