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新闻网讯 近日,市政府印发《枣庄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做出明确规定。《办法》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家、山东省部署,通过试点示范等方式在探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度体系,我市依据国家、省相关法规、条例,制定出台该《办法》。
《办法》共26条,明确了分类标准、分类投放要求、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等;规定了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的方式和责任主体、作业要求,监督管理主体、法律责任等。对常见违法行为,《办法》也设立了相应的处罚。如对未按规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由区(市)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等。
作为我市首部关于垃圾分类的政府规章,《办法》将为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对于推进资源节约,维护市容环境,推动我市绿色、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 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