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新闻网讯 10月26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枣庄市地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进一步理顺了地名管理体制,尤其是行政区划、道路、住宅区等地名,群众日常使用频繁,社会关注度较高,对地名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办法》明确了民政部门的工作职责,对相关部门在地名管理工作中如何协调、配合进行了明确安排。
《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地名命名规则、程序和地名标志设置等内容,使新设施、新建筑物、新社区等命名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对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全面提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科学化、法治化、精准化、现代化水平具有积极的意义。
《办法》采取“小快灵”立法模式,主要内容包括四类:明确地名的类型和组成,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地名的不同种类,将自然地理实体、行政区划、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城镇公园等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等名称纳入地名管理范围;细化地名的命名、更名规则,规范了地名的含义、用字、读音、拼写,列举了禁止使用情形,要求地名要含义明确、健康,不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外国人名、外国地名或者其简称、特定称谓作地名,以地名命名的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水库等名称与所在地的名称一致,地名应当凸显枣庄特色文化等;规范地名的命名、更名程序,明确了地名命名、更名的报批程序,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由建设单位或者所有权人提出申请,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批准,城镇广场名称,由城市管理部门征求同级民政部门意见后确定;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城市道路地名标志由区(市)民政部门负责,镇、村地名标志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其他地名标志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 (记者 王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