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本地实际 凸显特色文化

《枣庄市地名管理办法》有四大亮点

作者:王龙飞 孙越 来源:枣庄新闻网 2023-11-03 09:25:00

枣庄新闻网讯 10月26日,记者从枣庄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枣庄市地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办法》结合枣庄实际,突出四个亮点,设计了一些适合我们枣庄现实情况的特色法律制度。

规定地名命名要体现枣庄特色文化。《办法》规定:地名要体现枣庄的自然、历史、人文、城市特色,凸显始祖文化、城邦文化、运河文化、工业文化、红色文化等枣庄特色文化。住宅区、楼宇不得使用刻意夸大、崇洋媚外、怪异难懂的名称。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应当统一名称和用字。同时,针对一路多名、多路一名的问题,办法规定等级相同且走向一致的连续道路,以同一名称命名,跨区(市)的同一条道路,一般使用同一名称。本市建成区内的城市道路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

管理程序明确具体、科学规范。《办法》从精简流程、便于操作的角度出发,细化了地名的命名、更名程序,明确了不同地名命名、更名的申请主体和审批主体。尤其是对常用的城市道路名称,按照新建、已建成尚未命名或者需要更名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规定。这些规定将进一步优化地名命名、更名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设立道路名称备选库。《办法》规定了市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枣庄市城市道路名称备选库,公开征集到的道路名称,经专家论证、综合评估后纳入备选库。城市道路命名、更名时,应当从备选库中选取使用名称。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在编制道路交通等规划时,应当从备选库中选取名称作为道路规划名称。这些规定将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地名公共服务,使地名命名、更名过程成为汇聚社会各界智慧、凝聚共识的过程,防止命名、更名随意化。

强化对优秀传统地名文化的保护。《办法》对如何做好地名文化的宣传、研究、传承作了详细的规定。要求民政等部门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的地名进行普查,并做好收集、记录、统计等工作,制定保护名录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列入保护名录的地名,应当采取挂牌、立碑、恢复使用、限制更名等措施加以保护利用。 (记者 王龙飞 孙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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